楼主:黑与白3 - 

洛宁县公安局政法委书记张廷璞请正面回答群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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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123456789 发表于 2014-9-15 11: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河南润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韦耀武家属的委托,并且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颜福民、王灏律师担任韦耀武不服洛宁县人民法院宁刑初字166号错误的刑事判决书,依法提出上诉一案的辩护人。
  由于本律师曾经担任本案件的一审辩护人,所以对案件的来龙去脉了如指掌。当广大村民得知案件已经上诉到洛阳市中级法院后,洛宁县陈吴乡、赵村乡,各村众多老干部、和广大村民纷纷到律师事务所来找到本律师,他们都异口同声的强烈谴责洛宁县法院一审的“歪理邪说”;他们都异口同声赞扬韦耀武是“村民的好书记!!”,是“孔繁森式样的好干部!!”。
  由于本案件在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洛阳市政法委领导不辞辛劳亲临一线督战,陪同广大律师共同的“度过了两天艰难的审理活动”,所以本案件更加具有神奇“特色”。辩护人怀着忠实于法律的执业理念,认为洛宁县法院一审判决书是违背法律,歪曲事实典型的歪理邪说,
  为了保障当事人以及39位无辜农民的合法权益,辩护人发表如下意见,希望能够与合议庭达成共识。
  一、本案件是名副其实的“毒树之果”
  洛宁县公安局违法法律,在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于2012年2月27日就公然直接忽悠地球人,拉大旗当虎皮向社会发布所谓“拂晓行动”亮剑洛宁 拉开龙年除恶战幕”、 “洛宁县韦耀武涉黑团伙案件侦办情况通报”。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2月22日凌晨,洛宁县公安局400余名民警兵分多路,雷霆出击,展开了声势浩大代号为“拂晓行动”的集中抓捕行动,对排查出的2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进行捂窝抓捕,其中20名犯罪嫌疑人已落入法网,目前,有1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此案就这样荒谬的情况下,在没有正式“立案”的情况下,就对当事人实施抓捕,不分青红皂白将无辜的农民投入监狱。在没有进行侦查的前提下,就向社会撒布恐怖的虚假信息,用文化大革命的方式就将本案件认定为“黑社会组织犯罪”;将陈吴乡韦寨村党支部书记韦耀武,以莫须有的方式扣上黑社会老大的帽子。这显然是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肆意践踏,在未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就在电视、报纸、布告等各种手段,将案件定案。
  所以,本案件就是一个“怪胎”!!!!!!!!!!
  二、“公平、正义”在洛宁县法院一审庭审形同虚设              :公然剥夺39名被告人的诉讼权力                         本案件仅出庭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就多达39名,其中还没有包括31名被洛宁县司法机关认定为“在逃”的人员。案件涉及“黑社会、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如此复杂繁琐的案件,洛宁县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居然在两天之内就草率了结。这样的审理案件,岂不是草菅人命。所以,洛宁县法院开创了人民法院审理复杂刑事案件的“先河”。      。                                         本辩护人提请请求:在此恳请中级法院进行进行司法鉴定,全卷材料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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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黑与白3 发表于 2014-9-15 13: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中国人民笔者协会领导:
  我们是河南省洛宁县农民,是轰动河南省的韦耀武涉黑案的当事人家属。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在2013.11.28在洛宁县法院开庭, 本案件仅出庭接受审判的被告人就多达39名,其中还没有包括31名被洛宁县司法机关认定为“在逃”的人员。案件涉及“黑社会、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罪名。如此复杂繁琐的案件,洛宁县人民法院的合议庭居然在两天之内就草率了结。这样的审理案件,岂不是草菅人命。所以,洛宁县法院开创了人民法院审理复杂刑事案件的“先河”。
  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判决下来后,鉴于一审的枉法判决,至12012.12.31日上诉截止日为止有12人上诉。现在可以说在洛阳人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但是就因为该案是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于2012.2.27日已经对全国几十家媒体高调宣布的案件,调子已定下,所以就是错了,也没有人敢说,典型的公权力下的徇私枉法行为。
  但是,截至为止洛阳市中院,并没有明确说明洛宁县韦耀武案二审在洛阳市中院开不开庭,什么时间开庭,更谈不到判决。为何国家权威性报纸人民法院报2013.2.19第八版就有这样的报道:
  我们看到报道后多次找到洛阳市中院领导,张廷刚院长和洛阳市法院法官看到这篇报道非常气愤,这是一种严重的干绕司法工作行为,给法院造成巨大压力。张院长明确说明,这件事情是谁报道的谁要承担责任!!这显然是对《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肆意践踏,在未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就在电视、报纸、布告等各种手段,将案件定案。这种行为直接导致洛阳市中院到现在都没有处理韦耀武案,无辜的人再次受到伤害!!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我国资讯法,在案件审理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权力对案件的定性加于评论。我们现在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对此我们要向中国笔者协会提出控告,请你们追查笔者责任,并向全国人民做出解释!!
  韦耀武的家属;韦汉卿        何彗玲
  电话;15136347664      15237904918
  2013.5.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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蔷薇oV 发表于 2014-9-15 15: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涉案地: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
  违法犯罪线索:党生年是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黑社会案中起诉书,判决书中的在逃人员,不知道为什么洛宁县公检法不去追逃,现在竟然在互联网上发帖。党生年现在就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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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黑与白3 发表于 2014-9-15 17: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洛宁县赵村乡陈宋村党生年:
  你自己的帖子证明你2012年曾经被洛宁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但是洛宁县韦耀武案中2012年的起诉书和一审判决书又怎么认定你是31个在逃人员之一??你和河南省洛宁县原来的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张廷璞是什么关系??洛宁县公检法到底有没有找过你??上网追逃过你吗??张廷璞是徇私枉法还是故意包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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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123456789 发表于 2014-9-15 19:05:3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2012年2月28日谁看到;洛宁县 村支书 拔指甲盖这样的资讯请举起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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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123456789 发表于 2014-9-15 21:02: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广大网民异常关注的河南省洛宁县韦耀武案一审判决下来后,至12012.12.31日上诉截止日为止有12人上诉,但是在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的授意下,洛宁县公检法到处做工作,不让上诉。现在可以说在洛阳人人都知道这是一起冤案,但是就因为该案是洛宁县政法委书记张廷璞于2012.2.27日已经对媒体高调宣布的案件,调子已定下,所以就是错了,也没有人敢说,典型的公权力下的徇私枉法行为。在此案一审中,起诉到洛宁县法院涉黑的有39人,但是在逃的31人。经一审判决2人组织领导黑社会,4人积极参加黑社会,4人5年到1年实刑,其余29人全部不是实刑,这就足以证明审判的荒唐!!难道洛宁法院可以拿法律当儿戏吗!!??更令人遗憾的是洛阳中院也派出办案人员于2013年元月31日到洛宁找上诉人张红乐,程大军等要求他们立即撤诉,还堂而皇之的说:此案就是上诉,洛阳中院也不会开庭审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群众代表多次找洛阳市中院要求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向洛阳市中院主管刑事的张廷刚院长做了反映,洛宁县法院在一审中有明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针对洛宁县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故意歪曲事实,为了掩盖政法委书记张廷璞非法办案的犯罪事实,不顾老百姓死活,践踏法律,鉴于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法律的尊严998 该用户已被删除
法律的尊严998 发表于 2014-9-15 23: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公安 副局长张廷璞的网络谎言  
  销毁证据,罪责难逃
xxxxxxxooooo 该用户已被删除
xxxxxxxooooo 发表于 2014-9-16 00: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廷璞可以解释一下,洛宁县韦耀武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党生年、段干臣等31个所谓的在逃人员洛宁县公检法到底找过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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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黑与白3 发表于 2014-9-16 02:54:36 | 显示全部楼层
洛阳市中院法官李俊峰为了掩盖张廷璞的罪刑,吃人不吐骨头,谎言还要掩盖到什么时候??你把人家的判决书弄那儿了??说你徇私枉法,充当张廷璞的走狗有什么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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魅力洛阳88 发表于 2014-9-16 04:5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黎明:重庆前"打黑英雄"自杀很蹊跷??   张廷璞好好看看!!胡作非为的结局!!不是不报,时候未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