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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机制的错误————屡次复查最终都是落到基层自己查自己!凭良心、凭品德办案。我不能说办案的督察怎么样,因无证据,只是觉得一个踏实精明的人,有时表现出一个大庸人,奈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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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情况看:证明非法出警徇私、刑询逼签逼供是成立的。是五天后出的警,是接到保安队长莫某的电话出警的,当时2011年10月13日上午人力主管宫某还不知报警了!当时我正在人力办公室。刑询逼签逼供有录音及译文,有我的陈述,资料等,主要关键问题成立!余复查的督察确认。余黄某的伤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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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看到的资料及黄某的供述显示伤情:腰椎错位挫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有医生证明、看病单据、有同事保安证明。
而我的投诉从2011年10月14日去顺德公安局第一天投诉起就是“由始至终我的手根本没有接触过他的脸、手、身体、衣服,我无伤害他的意图,更无伤害他的实际,根本没有身体肌肤接触的。”可以查看录像!,我要说明的是,我厂重新全面录像头布置完成在当时未到一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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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如此相反的陈述,难道这是一个无解的迷?难道这是顶尖的难题吗?一年来我已一级一级上诉到广东省公安厅了,并已正式受理了。由始至终一句:没有接触到他!
而三次上诉的复查中,一次比一次伤情严重!好象贾督察都无可奈何,因为他是重证据、讲程序、讲法律的。 我想起了我们的公安机关的侦探、侦察技手术是如何了得的,有顶尖的侦探相关人士,有一流的测谎设备等等,不论什么迂回曲折的案件都能侦破的。——而我这案件难道都将成冤案吗?我是坚决不信的!现可算是影响已不少了,若都不了了之的话,那么不论公安机关破案的技手术上是放屁的!连政治上、诚信上的一切一切都将是放屁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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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7号录完像、拍完照片到今天17号,没有警察找我问话了,不知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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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好的角度看,公安局也象是一个利益集团似的,都在维系集团的利益,要它爆自己的不是,特别基层的爆基层的不是,难乎其难!他们在对自己有利的情况,是很精明的,在对自己不利的情况,就变得庸人了,就这点就够上访人受的了,别说做点小动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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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警察执法违法,凭私人关系出警,把人拉到民警中队内就用手铐刑询逼供、逼赔,完事后逼签名认错,以体现其“依法”办事呢,有证有据不容抵赖!法律所不容!应公开赔礼道歉,向当事人赔偿因此事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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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走过的三级分别是:顺德区公安局信访、佛山市公安局信访、广东省公安厅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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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非法铐囚后第二天起一年来到各有关部门投诉,均无回应,只在按信访条例里的投诉才有回应,我投诉说没有打人,根本没有接触到对方,而回应复核结果均是“人证物证”我打人了,对方一次比一次伤得严重,现在连关键的该处录像听说当时都坏了,他们现在好像在证明我这个上访人是有“精神病”似的?难道上访的人都有“精神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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