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赵大宝 - 

南通中院荒唐判决,城镇居民农村买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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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明明 发表于 2012-12-24 19: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本是个好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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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少132 发表于 2012-12-25 05: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百姓生癌症时,怎么看?贪腐分子:你们的子孙读书等----条件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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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谢、随风飞 发表于 2012-12-25 16: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不是事实?还有没有天理?坑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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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喝醒目 发表于 2012-12-26 02:37:13 | 显示全部楼层
“《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政策均认定城镇居民无权购买农村房屋,所谓的买卖也应无效。但对方当事人身份城镇居民这一要素,判决书中完全没有涉及,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以上三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房,但是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6日《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2004年12月24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2008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也有类似通知。如果你所说的对方确实是城镇居民,法院应该判决购房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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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uefu9837 发表于 2012-12-26 13:0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的合同效力问题,法律层面没有具体规定。楼主说的《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根本没有规定,这类合同无效。国务院的这些规定不属于行政法规,法官能否适用也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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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腾腾 发表于 2012-12-26 23:2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楼主发贴来看,是属于出卖方吧。房屋出卖以后,现房价涨价了,便反悔不同意出卖。 从诚实信用的角度来看,楼主明显缺乏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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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UpRstH 发表于 2012-12-27 09: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拿着人民的俸禄,却尽干些以权谋私;以权谋利;枉法害民的勾当。
  过去土匪,拿人钱财还为人消灾来;养一条狗还知道看家护院;养一头猪还报答人一顿肉吃。而养它们就像养恶狼,你养它们,它们却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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妮桀绮 发表于 2012-12-27 20: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不是事实?还有没有天理?坑害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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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畔独步寻花 发表于 2012-12-28 06: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城镇居民在农村买房买卖合同有效,不给过户,但有使用权。卖家不得另外申请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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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意 发表于 2012-12-28 17: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是不是事实?还有没有天理?坑害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