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难道以后都流通“形式合法”??????
| |
|
没有合同关系,没有为业主服务过,要承担全部毁约责任是什么道理??
| |
|
本院认为:本案的上诉焦点系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成立物业合同关系,”审了一年明知是欺诈经营,明知没有物业管理合同,没有客观主要事实证据,却弄个行政复函来代替主要证据,再来个“形式合法”结案胡弄维权业主。
| |
|
2011年3月29日,禅城法院给没有在禅城区东海湾小区注册营业执照和伪造物管合同的“物管”立了案,使无牌伪造证据的"物管"堂而皇之的成为了合法原告。
| |
|
2011年3月29日,禅城法院给没有在禅城区东海湾小区注册营业执照和伪造物管合同的“物管”立了案,使无牌伪造证据的"物管"堂而皇之的成为了合法原告。
| |
|
做人难啊!!做业主更难啊!!做一个知维权业主难上加难啊!!!!!!自己的物业不是自己说了算,而是任由别人来宰割,“物管”没有为业主服务,侵占业主的公共利益,停电,停水,骂人。。.还赢官司,没有天理啊!!
| |
|
东海湾维权业主求助城市论坛网友支招,非常感谢!!
| |
|
九业主再次书面申请中级人民法院审查涉案小区业委会的合法性,调取业主大会选举程序、选举结果、有效选票、业委会组织机构代码证,业委会代表业主甲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结果是佛山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书面答复业主,没有调回以上案件主要证据的情况下,于2012年1月10日上午9:00在30号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又在2012年1月17日出判决结果:是没有任何案件证据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 |
|
联系电话:139299871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