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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应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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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的叹息abc 2011715 14:07:07 把这些人都拉去抢毙,请问天理何在呀????现在还有“包公”在世吗??让那些冤魂天天去找那个肇事者和审判长,让其不得安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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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国家,看来只有当权者才有基本的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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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真的是橡皮筋,不同地方有不同捏法,不同法官有不同捏法,对象不同捏法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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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此贴在在全国各大论坛广发!!不要再襄阳论坛上发,襄阳的屁民一分钱作用不起!!往北京。上海。深圳,香港这样的论坛上发!!比如中华网论坛!!香港苹果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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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呀,这个社会暗无天日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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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判3年,天理不容啊!!!!!!!!强烈呼吁有关部门引起重视!!襄阳的天这磨黑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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