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蒼蠅拍 20111026 13:33:13 真是SB 我说的是什么内容你看清楚了吗??你对狗眼在你娘胎里没带出来呀!!
| |
|
@shuiyan7jun2012 20111026 13:22:51 你妈把你掐死除了断子绝孙,对社会也没危害,你老婆把你毒死除了自己成寡妇,对社会也没危害。你儿把你揍死除了当逆子,对社会也没危害。
可见你对父母家庭的话题有你独到深刻的见解啊,可以在大众面前详细谈谈!! | |
|
@深圳很不好玩 20111026 13:36:28 我引用的哪句不是你说的??!!!!你不光狗眼没带出来,狗脑也留你娘胎里了!!
| |
|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
|
强烈呼吁有社会责任心的律师介入,发起公益诉讼!!起诉这对严重失职的男女!!
| |
|
妇女儿童保护法: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
|
因为心疼孩子才会对她的父母发出谴责!!那些反对楼主的,你们在心疼什么??保护什么??
| |
|
注意我说的是刑法和刑事责任哦,不是什么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请准确解答喔,谢谢。
| |
|
大力金刚指 该用户已被删除
|
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
作者:苏州过后无艇搭 回复日期:20111026 13:43:03 回复
妇女儿童保护法: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