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聊民生 - 

其法官是智障?还是在辱弄人们的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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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长1 该用户已被删除
理事长1 发表于 2015-4-22 20: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包庇倾向强者侵权方,违背事实,不公正依法判决,已成了普遍现象,严重侵犯人的生存权!
理事长1 该用户已被删除
理事长1 发表于 2015-4-22 20: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包庇倾向强者侵权方,违背事实,不公正依法判决,已成了普遍现象,严重侵犯人的生存权!
gggms 该用户已被删除
gggms 发表于 2015-4-22 20:29:52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乌鸦一般黑!
又见青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又见青天 发表于 2015-4-22 2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说说而,谁信谁倒霉.就算胜诉也可能遭遇执行难,不解决执行难司法公平公正是忽悠人.
wsx753 该用户已被删除
wsx753 发表于 2015-4-22 20: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资料这个社会主流还是积极的啊,大家不要一棒子打死啊。================================================================凤栖于岩:当你没有碰上权力的时候是你命好!一但当你撞着有权势的人要求法律公正时,“这个社会主流还是积极的”只怕你的权力比它还强大时才能讲得畅顺了。另请你搞清楚中国的法律概念:大约中国的法律有80%是行政法规,只有约20%是司法执法。且司法是为行政服务的。
黎明曙 该用户已被删除
黎明曙 发表于 2015-4-22 20:4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法律、有证据在法院并不一有用,能冤死你、能屈死你,最不讲理与法的也是法官,我妻患病被缺德医方弄惨死,有沪医保[2006]85号文,有上海市血液中心证明证据,有医方用对病人禁忌药的证据,有篡改与未篡改可证病史证据,知医闹不好,想有法院错了,要鉴定,在医学会担任要职(秘书长)代医方参加鉴定,鉴定者是部下与同僚,一次黑白颠倒指鹿为马的鉴定,与事实证据不符,法官避而不提。没有公平、公正,伸张正义?一审、二审、高院都有冤无处申,我想唯求[非法关键词已被屏蔽]政府申冤。
黎明曙 该用户已被删除
黎明曙 发表于 2015-4-22 20:44: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4楼的帖子最好的办法,指鹿为马不犯法,圾坏社会风气。风气沦陷。
黎明曙 该用户已被删除
黎明曙 发表于 2015-4-22 20: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9楼的帖子泛没有权、再审不了,我碰过白曰做梦
v511075434 该用户已被删除
v511075434 发表于 2015-4-22 20:5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和楼主一样我也受到了同样的遭遇,法院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啊,黑暗
彻底透心凉 该用户已被删除
彻底透心凉 发表于 2015-4-22 20:58:4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攀枝花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的队员。我们全体队员是按照2001年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比照公务员招考程序,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通过笔试、面试、政审、军训,于2001年12月进入城建监察支队上班,合同一年一签。当时招考条件要求是“国家未安置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城镇退伍战士”。 我们与市人事局签的劳动合同签章为“攀枝花市人事局补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合同签证专用章”,鉴证章编号为:(5104010002783)。单位在2001年至2005年这四年未给我们买医学、养老、失业保险,至今无工资增涨机制,无住房公积金,无任何财政奖金,单位参公以后,更无加班工资,我们上班已经十年了,工资还是十年前的标准。在这十年里,多次向市人事局、市城管局反映,我们合同签章为市人事局补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为什么不能享有工勤人员待遇?人事局解释说:“你们合同上签章盖错了,你们不是人事局补充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也不是协管员,连临时工都不是,身份不明确,不适用《劳动法》,所以不享有这些福利待遇。上班十年,也未与我们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至于是什么身份,其他部门也都不清楚”说我们是历史问题,这一拖就拖到了2012年。城管局下属单位《园林、绿化、市政、自来水公司》不用考试自行招聘人员每年都享有一万多到二万左右的年终奖金,因为他们有编制,但我们搞不清楚的是:为什么我们经过政府人事局统招统考的人员,十年了,没有编制?在这里我们想问问其他单位的临时不用招考的人员他们的编制渠道从什么地方来?我们经过人事局招考备案为什么连临时编制都没有?我们能不能按《劳动法》同工同酬?领导们说身份叫我们不要追究了,我们真的不懂了。政府用工无非是正式用工和聘用人员,这个为什么政府就介定不了我们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