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静观宇野 - 

是文案瑕疵?还是本类型纠纷案的重大错误裁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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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约在三、四年前,读《扬子晚报》时,扬子晚报的律师在线版面,一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解释担保责任时,将担保方责任,称之为:担保之债。我当时按律师在线版面注明的联系方式,发出手机短信,要求与当值律师表明不同意见,最终短信息石沉大海,不了了之。我国法学界所教育出的专业人员,怎么会发明了如此多的变种说法呢?如:1、将“连带责任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责任”。变种误导成:连带担保。将“保证方式”的约定,误导成就是具体“担保(保证)责任”的承诺。若按楼贴类案例“主张担保方责任”的诉求及裁判理念。那么,我国的《担保法》只须四个字——连带担保。便能一切搞定!2、将“担保方责任” 变种称之为:担保之债。这种偷换概念说法,不就是贷方贷出了一份“标的”便具有两份“债权”了吗?天大笑话!3、将“贷款人、借款人、担保人” 变种出了:什么被担保人。难道我国《担保法》对“人的行为”还规定了可以担保?不是规定担保具体某某责任?混蛋透顶的变种说法!4、等等等等……金融财团你们再有能耐,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法律在!你们买通再多的“法学砖家”为你们谋取不法之利!总有一天会被世人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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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法律论坛发贴,难道我国颁布实施的法律条文,都被设置为拦劫?如:民事诉讼法 第17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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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34:0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真想问一问审理、裁判本类型金融担保类纠纷案(原告主张担保方责任)的法官和初、中、高三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法学相关人士们,你们对下列词组到底理解还是不理解:1、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方式?2、什么叫:连带责任保证责任?  并不是一个完小文化“学历”的草根公民,要笑话我国数十年来的法学理论教育,而是我国的“法学教育”体系,怎么会培养出如此一批思维混乱、具有资质的法学专业人员的?管国顺的申诉案经历了四次过堂、一次书审,得到全国“人大”关注并下表册指示督办。而初、中、高三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初、中、高三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法学相关人士们,难道你们都厘不清本案借、贷、保三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吗?一个完小文化“学历”的草根公民,真的心疼我国教育经费的支出,更心疼国家法学教育经费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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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3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得到全国“人大”关注,并下表册指示督办的“案件号:(2003)都民二初字第565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告方主张担保方责任的案例。申诉人管国顺只是请求人民法院指令原审原告(大冈信用社)举证其诉求主张的什么主债权被管国顺承诺提供担保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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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39:06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宇野于2011年8时43分发了续贴,为何出不来?我的贴子仅是说理,不含违法违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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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4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静观宇野于2011年12月11日8时43分发了续贴,为何出不来?我的贴子仅是说理,不含违法违禁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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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4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午没时间发贴,顶一下。是文案瑕疵?还是金融担保类纠纷案的重大裁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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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4:54: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贴管国顺的申诉案,在上诉期间,二审(终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在裁判文书中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证而形成的保证合同纠纷,原审确定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不当,依法应予纠正,......”!而为什么二审(终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案法官)不指令原审原告(信用社)依法举证诉求主张的担保方责任主要证据——原审被告担保人承诺提供担保的是什么标的物、什么标的数额的证据呢?是因为原审原告(信用社)无据举证吗?还是人民法院在搞枉法的定向裁判?本案例在网络辩论中,我还看到有人提到什么“玉债权”一说。我搜遍了网络也没有搜到什么“玉债权”的名词解释。我虽然不懂这种高精尖的“玉债权”是什么鸟意思,但我可以肯定,这种所谓的“玉债权”意思,不可能不要求原告方举证被告方承诺提供担保了某某具体责任的证据,仅凭“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的担保形式,担保方的任何具体责任就能成立!!要是这种鸟意思的所谓“玉债权”仅凭本案终审法院认定的:本案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证而形成的保证合同纠纷......。不需原告(信用社)举证被告(管国顺)承诺提供担保了某某具体责任的证据,仅凭原告方的什么“玉债权”便可判令被告:《借款合同》的第三方——担保方承担责任。那么,只要你们让“座山雕、黄世仁、南霸天”说话、让两千多年前的秦?赵高还魂,他们的“道理”,你法官、你们人民法院岂能驳倒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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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5: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贴管国顺的申诉案,在上诉期间,二审(终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在裁判文书中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所讼争的法律关系是基于保证而形成的保证合同纠纷,原审确定案由为借款合同纠纷不当,依法应予纠正,......”!  而二审(终审)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纠正“借款合同纠纷不当”了吗?是按主张担保方责任的实务关系作出的终审裁判吗?终审法院同样以原审法院:借贷两方的实际借贷的借据为凭据,以借贷俩方的借贷实务关系,维持原判下达了终审错误裁判。这不是天大的笑话?二审(终审)法院的法官,一日三餐是在喝酒?还是在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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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静观宇野 发表于 2015-4-25 05: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完小文化“学历”的草根公民管国顺,因不服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县(现更名盐都区)人民法院(2003)都民二初字第565号民事“早产”判决(判决早于开庭)、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盐民二终字第47号民事判决。本人申诉后,因多次请求“人大”关注、监督、帮助,于2005年间得到全国“人大”关注,并下表册指示督办【本人亲眼所见,我的“申诉案”列督办表册(盐城市中级法院仅两例督办案在册)】,并限期于2005年8月25日前反馈督办结果。现本人管国顺不求督办结果怎样,在此以本贴感谢全国“人大”对本人申诉案的关注,感谢全国“人大”下表册指示督办!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