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梅雯1 - 

新婚姻法解释三的颁布是重大的历史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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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wanjiao1982 该用户已被删除
liuwanjiao1982 发表于 2015-5-9 07:39: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妻子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征税是扯蛋行为,但除此之外,婚姻法解释三并没有大的可诟病之处。婚前财产本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司法解释只是将这一点更加细化而已。父母在子女婚前赠与子女的财产,如房产,也应属于子女个人财产。从法理上讲,司法解释是没有错的。
  
  PS,楼主有一点我是赞成的,夫妻关系式现代家庭关系的核心。婚姻法解释三对于已经结婚,并为家庭付出很多的女性来讲,是很不公平的。但法律只维护道德底线,高于此层面的事情,可由社会道德、社会习俗来维护。
renee1985 该用户已被删除
renee1985 发表于 2015-5-9 07: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也能经历十月怀胎生个孩子的话,那么就公平了
哪里的马甲 该用户已被删除
哪里的马甲 发表于 2015-5-9 07:5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问你女友还愿意嫁不
TIMEYUEYUE 该用户已被删除
TIMEYUEYUE 发表于 2015-5-9 08: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脑残的脑残。哪里不公平了。女人要生孩子就注定不公平了!!
  哪个男人去怀胎10个月去生孩子去带孩子去做家务,,我拼死也会养活去保护这个男人的!!!!!!
TIMEYUEYUE 该用户已被删除
TIMEYUEYUE 发表于 2015-5-9 08:07: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佩服!!
  
  第一次看到对婚姻法这么有学识的发表..。
okeri 该用户已被删除
okeri 发表于 2015-5-9 08:4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第15楼,@wfwlzs
  
      其实法律不过是一个框架,不碰则无,我觉得我更多的应该去思考如何去爱人,如何区相处,维持,而不是没结婚就想着离婚,就想着分钱。楼主很有才华,很佩服。我觉得法律没错,错在人心。
  
    
  
  
  这位所言甚是。一见到新法律出来就发毛的,至少情商有点问题。结婚的初衷是为了凑对生活,而不是像做生意一样。有些人的反弹只反映了一点:他们确实在把自己当货物卖。
  
  过去的七出之条。也算是当时维持妇德的基础吧。今天的女性玩够了,嫁人了,感情不和又想分钱了,把男方家里的多年积蓄弄走。普天下哪有这等好事。多年来在女权方面拿欧美说事。现在算是平等了。又跳出来强调弱势地位。穷贪二毒汇于一身者,真是丑陋不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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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zheng_sh 发表于 2015-5-9 08:5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像个怨妇,跟法律无关.
yxl669169 该用户已被删除
yxl669169 发表于 2015-5-9 08:5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好多天了,帖子也看了好多,几乎是各方的意见都看过,就是没有一个跟自己的想法一样的。看过楼主的帖子,和我的想法好多相似了。楼主有才,写得好。
      但是有很多人看不懂, 放眼现在的中国人,骄傲自大的人太多,自信心强大到坚信人定胜天,希望这样的人改变,何其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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撅嘴娃娃 发表于 2015-5-9 09:02:4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男性朋友有什么损失吗??这婚姻法三完全扼杀了女性的隐性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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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梅雯1 发表于 2015-5-9 09: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诸位关注本帖。
  
  说楼主是为自己争利益的,是怨妇的,我只能再次强调,我关注此事,和社会公平有关,和个人利益无关。出于个人隐私保护,楼主并不想说自己的事,只想强调,这个法律解释不损我的利益。其实这个法律解释对大中城市的不少女性是无碍的。但对农村女性和中小城市女性来说,妨碍极大。农村的女性嫁出去后,娘家就没宅基地了,若为丈夫所离弃,在住房上利益上毫无保障。农村女性的自杀率高和这个有关。在中小城市,则很多女性还是嫁入夫家的,习俗就多为夫家买房娘家弄点装修家电车子什么作陪嫁。有些女性的娘家即便有钱,都不会给女儿买房,怕买了房子,女儿反嫁不出,只能等着招上门女婿了,有损男性的自尊。大家生活在中国,相信对这样的习俗不会是第一次听说。
  
  昨天楼主上街,举着抵制新婚姻解释的标语牌拍写真。算是把愤懑进一步体现在行动上。过几天照片出来会发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