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赔说 - 

史上最全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攻略--保险理赔相关人士在线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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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3: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网友贪省力,车辆外观有点碰擦就扔给修理厂搞定。
  有无良厂家,车辆进去的时候是百把块钱修补个漆面,进去后,变成了几千块的换件了,大灯水箱冷凝器一换,大把的费用赚到了。
  有网友问了,怎么能发现和知道呢??有类似情形的,可以查询保险公司自己保单下的理赔记录。有网友等来年的保费涨价了,才追查发现,原来早先发生了这样的理赔事宜,保费涨价了。
  奉劝网友们还是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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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4: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车祸损失保险公司不赔偿的部分能找对方赔吗??
  车祸导致软组织损失,对方小汽车全责,我们是电瓶车。
  我老公休了66天,我休了22天,去处理的时候解决人员说软组织损失规定只有15天的休息,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陪15天的工资,营养费等。
  15天的时候我们还不能下床走路,我膝盖上缝了好几针了,我老公的脚踝一直肿着,鞋子都穿不进去。请问保险公司不赔的损失我们能找对方陪吗??我老公因为休了这么多天,季度奖和年终奖全没了,这能找对方陪吗??
  我膝盖上的几条疤痕跟蜈蚣一样,夏天裙子都不敢穿了,以后要去激光磨皮治疗,这费用对方该承担吗??以上这些费用对方有权不赔吗??对方不肯陪我们该怎么办??
  是软组织损伤,打错字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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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肇事者与保险公司是民事合同关系。受害者和肇事者是民事侵权关系。这是二码事情。所以,当然直接找对方索赔。假设对方没保险,就不赔偿你了??没这道理呀!!
  2 伤情可以鉴定的,按照鉴定结果法院诉讼也支持的。
  3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计算。
  4 疤痕治疗,属于后续治疗,原则上待实际发生后当事人另行主张。当然,也可以事故处理前司法鉴定后,一并处理。
  5 对方不赔么,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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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4:46:2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中我是全责,驾驶的是中型普通客车 我的驾驶本是B2E,对方的车是辆奔驰维修费是34000,我的车没修
  定损员当时也没说我的驾驶本与准驾车型不符就直接给定损了,然后走正常的理赔手续,对方的34000我也赔完了先垫付,我去理赔的时候也没说什么就把材料交完了说是大概10左右能到帐,交完材料两天后给我打电话说是我的驾驶本与准驾车型不符不给赔付,说是最高给赔付2000块,没搞错吧!!
  如果当时定损的时候定损员说不符,在当时还可以想其他的办法,现在再说不给赔付该怎么办啊 ??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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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难。
  准驾车型不符,是无驾驶资格情况之一。走正常途径,很难有结果。
  你的业务员呢??出了事情怎么人都不见了呢??早就该提醒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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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定损员应该告诉我赔不了,我就可以走其它途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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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白你的意思,所以说,走正常途径,很难有结果。
  正常途径包括评理、诉讼等等。
  保险,有高手内行服务和没服务,区别还是很大的。当然不能骗保,骗保可是金融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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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5:46:32 | 显示全部楼层
5月4号的傍晚,本人电瓶车与一辆SUV发生碰撞交通事故,当时报警处理,右肩剧痛120送人民医院急诊,拍片之后医生说是软组织伤,嘱咐修养10天。
  晚上8点多交警打我手机让我第二天去处理,医院检查后说我是软组织伤,并无骨折现象,我就答应了交警隔天去处理。
  5月5号上午去二中队处理,汽车任了全责,赔了点误工费,我也没异议,签字画押,处理结束。
  5月6号---5月14号 我在家休养,右肩疼痛一直没有好转,想想软组织伤也好的快的为,怎么不见好,后不放心,叫老公陪我去人民医院复查,医生检查后让我重新拍片,影像诊断 右侧锁骨中远段骨折....医生当时要我马上住院,术费用2-3万,后去寻找认识的医生咨询,医生说那锁骨肯定事故中已经受伤断裂或者裂痕,只是当时拍片没有显示出来,又说我事故了解的太快了,倒霉....
  5月14号晚打电话给汽车当事人,说明情况后他叫我找他汽车保险公司,然后就不接我电话了..
  晚上打电话给二中队的处理我们事故的交警,他说你们签字画押了我们就不管了....
  求论坛的朋友们给我出出主意,看我这个事情该怎么办,毕竟关系到2--3万钱的事情了,对我们工薪阶层来说是很大的事情,又要吃痛苦又要受罪还要掏钱,郁闷痛苦煎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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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需要这么紧张的。身体是自己的,有病情当然先看病最重要。然后把看病的所有资料保留好,费用也自己先垫着。已经在交警队调解结束,也没事的,后期可以诉讼法院,追加交强险保险公司,诉讼理由是存在重大误解,要求对于原来未预料的损失进行赔偿,因为对病情的误解误判断,所以提前与对方调解结案,存在未预料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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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6:5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车子182800买的1年了保险买交强险+三责险+车损险+不计免赔。 保险公司是怎么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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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太宽泛了。全部讲岂不是要开课了!!~呵呵
  交强险保额是122000 ,是强制三责险,简单理解就是赔对方最高可以这么多。
  三责险是商业保险,要看你自己买了多少保额,50万还是100万。
  车损险如果你买了182800,就是如果车子全损,实际价格高于这个保额的,按照这个保额处理。实际价值低于这个保额的,按照实际价值处理。
  不计免赔险,是按照事故责任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由保险人承担。
  有具体问题,再咨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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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8: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驶离现场保险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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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分析。看事故认定书文字怎么组织了。
  12 交通肇事行为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车辆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逃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虽将被害人送至医院,但未报案或者无故离开医院,或者向被害人、被害人亲属、医务人员谎报虚假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对相关事宜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或虽经协商但给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行为人未留下本人有效信息,而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离开现场后向异地县的公安机关报警的;
  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行为人驾车驶离现场,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行为人为及时抢救被害人而离开现场,并及时报警并接受调查的;
  行为人将被害人送到医院后,确因筹措医学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并经被害人、被害人亲属或医务人员同意,或者留下本人有效信息,在合理时间内及时返回的;
  行为人因本人伤重需要到医院救治原因离开现场,无法及时报案的;
  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接受调查的;
  行为人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后逃跑的;
  行为人虽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但已被公安机关询问、调查并如实交代个人情况和行为事实后逃跑的。
  四、关于自首情节的认定
  14、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本人主动报警或委托他人报警,未离开现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
  行为人已经知道他人报警而主动停留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自首论。
  15、行为人因救护被害人而没有及时报警,在公安民警到达事故现场或医院后,自动如实供述交通肇事基本事实,接受司法机关处理的,可以自首论。
  16、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人主动或委托他人向司法机关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构成自首。但此种情况下对自首的认定,不影响对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
  17、人民法院认定行为人构成自首后,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其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及其幅度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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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8:33:5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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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也可以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质疑并说明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交通事故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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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9:59: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交通肇事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证的,应如何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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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失2014 该用户已被删除
失2014 发表于 2015-5-20 10: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赔说 2014-05-17 16:14:00
  赔说做了多年的财产保险理赔部经理,近来有闲,开贴回答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问题。请仔细阅读本贴,或许哪一天会对你有所帮助,毕竟,风险无处不在!!呵呵
  现在很多人都有私家车,或者也都有开车的经历,可是使用车辆过程中,一发生事故,烦恼就来了。要是事故状态稍微再大一点,发生了人员伤亡事故,那头就更加大了。一出事故,很多人第一个想起报警,报保险公司,可是,再继续,就是找了所有的可以联系到的七大姑八大姨等亲戚朋友熟人了解咨询,找了一大圈连幼儿园同学同桌都找到了,发现能找到的保险公司的熟人也就一业务员,或者是业务经理,对于事故怎么赔偿也都说不清楚,对策也不够明朗。问问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吧,客服很多敏感话题,也回答不了。
  有看官说了,我没车,没事。呵呵,你仔细想想,交通事故对方非机动车或行人的案件,都牵涉到了没汽车的非机动车和行人。骑个自行车、在马路上走着,或者亲戚、朋友给车碰了撞了,找哪个熟人去了解咨询??有人说了,找律师去。没错,找律师当然行,您愿意掏银子,当然行了。呵呵。
  让俺们来看看一组数据:据苏州资讯网2013年4月15日讯:截止2012年底,苏州全市已拥有机动车235万辆,在全国范围内,继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广州之后,排名第六。驾驶员超过206万人。非机动车282万辆。“出行难”、“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为了遏制交通事故多发,保障百姓安全畅通出行,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该《条例》自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实施。
  让俺们再来看一个案列:据苏州资讯网2013年8月1日报道:骑车撞倒学生至其胰腺断裂 肇事女负全责。你还记得6月初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曾发生过的一起全市关注的“悬案”吗??一个今年13岁的立达中学初一男生放学骑车回家途中,被撞摔倒,胰腺断裂。警方经过排查,初步锁定一名女子涉事。而涉嫌肇事的女子否认自己有责,警方也难以定论。本报作了连续报道。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经过一个多月的痕迹鉴定和微量检验,结果锁定该涉事女子就是肇事者。据此,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认定该涉事女子负全责,昨天下午,责任认定书已产生了法律效力。6月21日下午5时多,涉事女子来到事故处理中心,否认自己撞到男孩导致其受伤,称当时感觉到自己车子颠了一下,连续2次回头看到男孩倒地,但认为与自己没有关系,因此没有停车。民警到女子家暂扣了涉事的那辆“奔集”牌电动车,与男孩的“捷安特”牌自行车一起,委托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事项是:两车是否有刮碰接触??6月28日,苏州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涉事电动车和自行车进行鉴定。通过高倍显微镜、图像处理仪器等技手术手段,确定了电动车牌照与自行车前轮胎左侧发生了一道刮擦痕迹,局部附着微量银色、黄色物质。鉴定人把两车刮擦痕迹进行检验比对,发现两者痕迹形状、宽度、方向、距离以及特征相同,随后,鉴定人对电动车牌照的黑色橡胶颗粒和轮胎上的金属颗粒进行微量分析。7月3日,该中心出具痕迹鉴定意见:“奔集”牌电动自行车与“捷安特”自行车发生过刮碰接触。7月8日,该中心出具微量分析检验结果: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黄色物质和电动车牌照原始黄色车漆的色漆层是同样的油漆,自行车轮胎橡胶与电动车擦痕处黑色橡胶痕迹是类似材质,自行车轮胎擦痕处金属颗粒痕迹和电动车牌照金属基材是同种金属。根据苏大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姑苏交巡警大队事故处理中心进行了事故责任认定,涉事女子承担全责。昨天是复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涉事女子没有提出复议,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生效。女子骑电动车在南环东路与南园路路口撞倒一名学生,致其胰腺断裂。事故发生后,本报分别于6月20日A13版和6月22日A01版进行了连续报道。
  消化腺破裂修补可以定十级伤残。消化腺部分切除,可以定到九级伤残。九级伤残要陪多少钱呢??按照2014年新的标准,九级伤残赔偿金苏州城镇户籍赔偿在13万左右。看官看看就明白了,非机动车、行人,是否需要了解点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知识,呵呵。
  关注跟帖马克本帖,多一个咨询了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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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字路口没红绿灯,汽车与电瓶车相撞,急阿!!你电话是??我电话是18581815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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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11:4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字路口,并且无红绿灯,一般来讲是同责的多。当然,考虑对方电动车属非机动车,机动车主责的多。另外,如果发生对方人伤事故,责任据理力争,多拉责任对自己没好处,多掏自己血汗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