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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由鄭麗君提出。
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鄭麗君、李昆澤、吳秉叡、姚文智、尤美女、陳其邁、陳亭妃 連署人:吳宜臻、林淑芬、李俊俋、趙天麟、劉建國、黃偉哲、李應元、何欣純、陳唐山、陳明文、薛凌、陳節如、段宜康、管碧玲、葉宜津、劉櫂豪、許智傑、陳歐珀、許添財、蔡煌瑯、蔡其昌、蘇震清、蕭美琴、邱議瑩 那麼這個版本的草案是否有無需要修正之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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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大幅擴充我國憲法人權清單之內容,
俾促使人民各種基本人權能與時俱進獲得充分且具體之保障 ,爰擬具「中華民國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要讲人民权利, 台湾政府首先应该恢复大陆人民的国民待遇。 冻结大陆人民国民权利,这是将政府权利置于国民权利之上。 由政府来冻结人民权利,为法理所不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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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想恢復的話那也要台灣有管轄權才行,
既然事實上台灣並沒有管轄權那當然就沒有恢復的必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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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大陆人在台湾,台湾政府当然有管辖权。
把在台湾的大陆人的国民待遇恢复了再说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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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leeyln:
中國人在台灣並不完全有管轄權喔, 中國人在台灣視同外國人, 如果要視同本國人的話那得要申請入中華民國國籍才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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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ifulita 2015-06-03 19:48:00
to leeyln: 中國人在台灣並不完全有管轄權喔, 中國人在台灣視同外國人, 如果要視同本國人的話那得要申請入中華民國國籍才行。 ---------------- 你为何睁眼说瞎话?? 你们法院明明说大陆人在台湾不是外国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90年诉字第4636号判决中指出:「大陆地区之人民依中华民国宪法仍是中华民国之国民;惟因非目前中华民国政府有效统治土地之国民,为此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有:「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等语,而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第1项亦明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从而,大陆地区人民非中华民国之外国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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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为何睁眼说瞎话??
你们法院明明说大陆人在台湾不是外国人: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90年诉字第4636号判决中指出:「大陆地区之人民依中华民国宪法仍是中华民国之国民;惟因非目前中华民国政府有效统治土地之国民,为此宪法增修条文前言有:「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等语,而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第1项亦明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间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之规定」从而,大陆地区人民非中华民国之外国人…」。 ------------------- 你的说法根据又是什么??是你的个人发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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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並不是我的個人發揮,
我可從來都沒有說過中國人在台灣不是外國人, 我說的是中國人在台灣「視同」外國人, 這與目前的規定並無衝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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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凭什么「視同」外國人呢??有什么权利你可以剥夺我们的权利??
法务部82年8月5日法律决字第16337号函:「参照两岸关系-条例第2条第2、4款规定之意旨,大陆地区人民亦为中华民国人民-;该条例及国家赔偿法,并无禁止大陆地区人民请求国家赔偿之规定-,故大陆地区人民似应有国家赔偿法之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