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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是事實,
如果中國人沒有視同外國人的話還需要再以法律來特別規定嗎?? 直接用台灣人所使用的法律不就好了?? 你連這點都沒有看出來嗎?? 所以說以現狀來講中華民國憲法並管不到中國人, 管的到中國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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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你的特别规定不是中华民国宪法中的内容吗??
你的现状来讲中华民国宪法管不到是怎么来的?? 你不觉得你说话矛盾吗?? 而且我问的是你凭什么剥夺我的权利,你不应该给我讲法理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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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是,
關於中國人的特別規定並沒有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裡提及, 因為與主題無關我就不說是什麼法律了, 現狀來說中華民國憲法只管的到住在金馬台澎的中華民國國民, 住在中國大陸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所以當然是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管, 我完全不覺得我說話矛盾, 我現在講的就是法理, 現實上管的到你們的法律是中國的法律, 台灣的法律並管不到你們, 除非你們跑來台灣才會被台灣的法律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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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睁眼说瞎话,中华民国宪法里明明有提及大陆地区人民。
按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11条规定:「自由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事务之处理,得以法律为特别规定。」 明明是宪法规定的,你又说管不到,还说没矛盾。 而且我说得很清楚,你们把在台湾的大陆人的国民待遇先解决了,再来谈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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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半天还是中国人袁大头,孙大炮的中华民国,怎么修能把这四个字修没掉,囼弯人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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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我說的很清楚了,
關於中國人的特別規定並沒有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裡提及, 反過來我這麼問好了, 你有在中華民國憲法的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中看到有任何的字眼說明這個特別規定的內容嗎?? 裡面只有說「得以法律為特別規定」這樣而已不是嗎?? 至於在台灣的中國人只要入了中華民國國籍什麼都好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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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么大地图,又视我沦陷区人民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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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即使没有说明,但仍然是做了规定,这叫管不到吗??
按照中华民国国籍法,不是生于中华民国领土,和父母是中华民国国籍的,都是中华民国国民吗?? 还要入什么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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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規定啊,
規定中國人不能和台灣人用同一套法律規定嘛, 如果你要認為這也算管的到的話那是你的自由, 這就像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不管怎麼規定都管不截至住在台灣的台灣人一樣, 至於國籍法的問題因為與本項修憲案無關我就不回應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