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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理抗议强奸犯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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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涯舆情 发表于 2015-6-20 02: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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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丈夫目睹妻子被强暴,砍死嫌犯被判无期”这则消息引发了舆论大哗。被告目睹了妻子被强奸,一怒之下和强奸者扭打在一起,最终取刀砍死对方,被告因此被温州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该案的判决书显示,案发时,被害人实施了强奸,被告人出现后,被害人停止强奸,与被告人扭打,并有跪地求饶的情节,但被告人还是出于激愤,斩杀了被害人。此后被告人潜逃八年,被通缉后,投案自首。 媒体报道了这个案件后,很多网友对丈夫田某表示理解和同情,对法院判决极为不满,或讽刺或批评,甚至直斥为“奇葩判决”,为主审法官的智商“感到捉急”。从网友评论来看,绝大部分人认为该案量刑太重。还有很多人提出疑问,面对妻子被强暴,田某如何合法地声张正义??

  网帖热议:丈夫为救妻子砍死强奸犯被判无期,究竟为何??
  维护法治,尊重法治的根本相信还是保护善良的人,惩罚坏人,法律不是为了咬文嚼字存在的。当一个老公亲眼见到妻子被凌辱,这种受刺激度可想而知,就算砍了也应该是正当防卫的一种。以上这种判罚我不知道所谓威胁已经消失标准何在??难道如网友戏谑的一样,“遇到这样的事,只能选择在侵害者身边抗议,递上套套,待他完事之后,再打电话报警,否则打伤了侵害者,自己可是吃不了兜着走。”

  “人生1004 ”网友表示:妻子被强奸,丈夫愤而杀死强奸犯,反被判无期,让我对中国的执法者感到悲哀。

  “笼隐2014”网友认为: 在国外,不经允许,进入私宅就可能被主人杀死而不担刑责,在中国,在自己家里,老婆被强奸,杀死强奸者,反而被判无期,真让人有骂娘的冲动。

  “凯林皇”网友指责:法官难道都是活在真空里,宣判的时候就不结合他国的、中国的普遍做法和实际情况??

  “风竹”网友则呼吁:应该让本案的法官与妻女演示一遍教国人在发生强奸时该如何处理。

  “稳淡平那些年”网友表示:这种判决,带来的是对法官的仇视。

  网友评论:给大家正正三观:关于妻子被强奸杀人被判无期的案件
  从司法实践来说,刑事犯罪的证据要求极其苛刻的。本案中,被告人带着老婆一起逃跑,被强奸的事实因此没法查证,只能单凭当事人的陈述,但这个在证据上的证明力是极其低下的。法院的判决是被杀者家属与杀人犯之间妥协的结果。法院的判决所用的词是性侵犯,这个与强奸有本质的区别。至于将性侵犯等同于强奸,无外乎是外行媒体博人眼球的做法。俗话说得好,狗咬人不是资讯,人咬狗才是资讯,就是这个意思。 所以说对这个案子,大家擦亮眼睛看清楚就行了,没必要跟着媒体起哄。

  “唯一的吉米 ”网友认为这样判没什么不对,愤怒不是杀人的理由,他这一跑关键证据都没了,给别人反咬一口的机会,法律依靠严谨的证据,动不动杀人,动不动就网开一面,没有法律的准绳,和平年代跟乱世又有什么区别??

  “mqninghui ”网友则表示,田某确实是个法盲,瞎跑,这我承认。所以法盲就该被判无期??当然杀人也是不应该,防卫过当激愤杀人,但量刑过重了。

  “恨锁重楼”网友表示:从这个案子就能看出来中国人还是很多人满脑子的快意恩仇,我国法治之路还十分遥远。

  “DearJE”网友表示:任何正常男人都很有可能做出来的极端情况下的事情,就不应该判那么重的刑法,法律应该是惩恶除奸,声张正义的。

  分析师点评:“杀人偿命”在中国民众内心深处是有相当程度认同的。但在本案中,杀人凶手没被处以极刑,反倒为杀人凶手喊冤。关键在人们潜意识里,强暴者死有余辜,“目睹妻子遭人强暴”愤而砍杀是情有可原的。虽说法不容情,但法律也是建立在情理之上。如果没有公序良俗下的人之常情,法律依据什么惩恶扬善??因此,法律在尽可能明晰的刑律条款下,也为本身留下了酌情的余地。在司法实践中,“酌情”的情形也是常有发生的,例如2011年东莞女白领溺死脑瘫双胞胎孩子案,法院就认为“情节较轻”,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此案判决结果最终广受认可。华南理工大学地方法制研究员叶竹盛评论就指出,法院并不是民意机关,因此判决未必都得符合民意,但是假如法院的判决结果有违民意,那么在判决中应当加强说理,以理服人,而不是轻率判决,任凭民意指摘。法院在具体个案中,审慎辨析每个细节,通融常情常理,并结合法律精神,这样才可能作出合理且服众的判决。这不仅是司法判决的内在要求,对维护司法形象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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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雄鹰 发表于 2015-6-20 02: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本主义,教条主义,害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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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谷粒 发表于 2015-6-20 02: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遇到这样的事正确姿势是,选择在一边抗议,并递上套套,待完事之后,再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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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笑露珠 发表于 2015-6-20 03:5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量刑过重了..。可以酌情减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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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ngcongrong 发表于 2015-6-20 04: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唉,太重了,两人互殴致死一人,活着的那个通常也只是10年徒刑,也不是无期这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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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人优先 发表于 2015-6-20 05: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决之前应先判决那斯是否强奸罪成立,如果成立则明显本案判重了,如果不成立则判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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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在回忆里 发表于 2015-6-20 06: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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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失在回忆里 发表于 2015-6-20 07: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很好奇,是怎么认定强奸结束,因为她老公回来了,让他害怕拔鸟出来,还是咋的??鸟进去就是强奸出来就结束??恨不能接受啊,在自己家里,那可是自己的家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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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yuzhuaaa 发表于 2015-6-20 08: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判决透露一个信息,温州法官家的女人,可以随便干了,即使法官看见了,他也不会伤害你的。他会报警,他会等你干完,警察也到了,很客气的把你送上警车还说哥们辛苦了,回头对警察说,别对这个哥们动武。按法律规定办。因为他懂法,他知道一旦把强奸犯弄死了会判无期的。胆大快去温州吧,温州法官家的女人等你强奸呢。真的没事他不会打你的,因为他懂法。要去赶紧去,到七月份放署假了,火车票就不好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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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w0123 发表于 2015-6-20 08: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在温州泡妞不怕她说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