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王胖墩儿 - 

砍死强奸老婆的人为何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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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魅叶子 该用户已被删除
灵魅叶子 发表于 2015-6-20 20:3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近期教训:
  *被警察打时千万不可还手还嘴,否则易产生袭警嫌疑当众击毙;
  *旅游尽量不要乘船,可能遭遇12级龙卷风;
  *遭遇凶杀强奸绑架等伤害时尽量控制情绪,宁让犯罪分子宰了自己也不能出手干掉对方,否则他一死百了,自己活着受罪。
7788250n 该用户已被删除
7788250n 发表于 2015-6-20 22: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的判刑我也不理解,我对法律在“正当防卫”上的保守感到非常不理解。
  我想起来自己看过的两个案子。
  第一个案子是某个公司被一伙人冲进来打砸,对方有砍刀,有铁棍什么的,进到办公司就到处砍,公司的员工手无寸铁,只好拿椅子向对方扔,结果我记不太清了,反正不是歹徒被砸重伤了就是死了一个,后来的法院判决让人非常无语,砸人的员工被判了刑,我简直不敢置信,歹徒来打砸砍人,难道被害者就只能躲么,拿椅子扔向对方的目的是制止暴力行为,保护自己,目的又是杀死对方,至于造成的后果难道不是附带伤害,员工又不是走大街上拿个椅子故意把人砸伤砸死了的。防卫过当的度到底怎么把控,有些暴力行为如果不使出吃奶的力气是不能被制止的,但是使出吃奶的力气造成了一些伤害怎么控制,人又不是电脑,防卫之前还得先计算一下,找好角度,既能制止犯罪又不造成伤害。
  第二个案子好像就是去年还是前年有个地方的见义勇为案,一个小伙子制止小偷逃跑时造成小偷脚部骨折了,于是公安机关把小伙子抓了
秋夜听雨77 该用户已被删除
秋夜听雨77 发表于 2015-6-20 23: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才是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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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目睹妻子遭人强暴 丈夫拿菜刀砍死施暴者被判无期
  浙江在线06月15日讯 目睹妻子遭人强暴,丈夫愤怒下,拿菜刀砍死了施暴者。而丈夫最终付出了被判无期徒刑的下场。
  田某,贵州人,去年,他在家人的陪同下,向贵州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出事后,他一直在逃,迫于清网行动等多方面压力,他最终选择了投案。”田某的辩护律师近日接受笔者采访时说。
  让田某人生发生重大改变的,是9年前的一次遭遇。2006年2月份开始,田某和妻子到瑞安一家汽车装修服务部上班。他们被公司安排住在三楼员工宿舍,同时入住三楼的还有张某。当年3月17日晚,对田某妻子觊觎已久的张某,终于等到了机会。
  田某的妻子说,当时,丈夫正好出去散步了,张某趁机强暴了她。
  当田某回到宿舍三楼门口时,听到宿舍里妻子大声喊叫着“不要、不要”。他急忙从一旁的窗户爬了进去,发现张某正压在妻子身上,妻子拼命挣扎。张某看到田某进来后,就从床上下来。
  田某顿时怒火中烧,冲上前与张某扭打在一起。“丈夫先是拿白酒瓶砸,后来,又拿菜刀,直至把对方砍倒在地,脖子砍了很大一个口子。”田某的妻子说。
  “我打不过对方,于是拿了一把菜刀。”田某说,他对着张某一阵乱砍,后来,张某倒地了。田某看到张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这才慌了神,把菜刀扔在房间内,换了一条裤子,带着妻子一起逃跑。
  一名住同一楼的工友,一度被吵架声惊醒,隐约听到田某说“太欺负人了”。之后,张某拼命喊救命,还似乎说了声“你饶了我吧”。该工友害怕出事,于是打电话叫来了老板。老板等人上楼发现,三楼房门紧闭,打开后,众人均倒吸了一口冷气:只见张某躺在地上,已经没有了气息,脖子上有一道很大的口子,地上全是血。
  温州中院审理后认为,田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田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案发的主要原因是田某目睹张某对妻子实施性侵犯,张某在本案中存在重大过错,故对田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田某无期徒刑。
  “判决后,我问他要不要上诉,他最终没有选择上诉,案发后,他一直在逃,可能整个人精疲力竭了吧。”辩护律师分析认为,法院之所以判处田某无期,而没有判得更低,主要考虑到田某杀害张某时,张某已经停止对田某妻子侵犯,对田某妻子的威胁已经消失。另一方面,田某对张某的民事赔偿也没有到位。
  ***************************************************************************
  对原文的删减,楼主真是用心良苦。然后马上开始喷中国的司法--“真正优秀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不是为了维护某些小集团利益的,而是为了维护人类普世价值的,是符合常识的,是符合人性的,是有温度的。”,我就真搞不懂了,这个案子维护了哪个小集团的利益????
  楼主天天找材料,还断章取义地来喷,你是有多恨这个国家。您还是赶紧多存点儿钱,赶紧移民,远离这个让你咬牙切齿的国家吧。
笑颜天天 该用户已被删除
笑颜天天 发表于 2015-6-21 00:03:58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贼人命贵,良民命贱,简直是虎狼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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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鬼农二代 发表于 2015-6-21 00: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正优秀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不是为了维护某些小集团利益的,而是为了维护人类普世价值的,是符合常识的,是符合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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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发爱 发表于 2015-6-21 01: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错了老爷为了维稳,如果判轻了,老爷怕上you下效,是为了警示后来者,怕放任了屁民性子,所以对也是错了,怕这种正当防卫的人多了,纵观国内压力山大的生存环境怕尾大不掉,威胁tongzhi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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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fas 发表于 2015-6-21 02:3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那么简单,楼主不要为喷而喷,法院的人不是傻瓜,如果案情这么简单,法院不会判这么重的。如果是感情纠纷,如果是其他的纠纷导致的杀人,如果不能确定是强奸在先,杀人的罪可就大了。现在死者已经死了,不能开口说话,又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全凭他们夫妻两个人说,你觉得可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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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发爱 发表于 2015-6-21 03:36: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夏无胖天夏无胖 : 2015-06-16 12:29:33 发表
  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我来到了法官家窗户边,看见他的娇妻正躺床上自摸,估计是法官那活儿不行。突然老二不听指挥,就翻进入强奸他老婆,刚插入,法官大人回来了,拿刀要来砍我,我猛一拔出来,他不敢砍了,然后我又猛一插入,他又想来砍我。我当然没那么傻了,我又拔出来,对法官大人说:来砍我呀,我又插进去啦,来砍我呀,我又拔出来啦……爽完了,他都没敢上来砍我,真是守法的好法官啊!!想强奸,就得懂法律,要带套,要掌握好时机,包你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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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go_WYJ 发表于 2015-6-21 04: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也不一定想杀人,判个防卫过当,失手杀人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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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黄昏 发表于 2015-6-21 04:5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其实我们不是流氓 2015-06-17 08:59:08
  天夏无胖天夏无胖 : 2015-06-16 12:29:33 发表
  在一个漆黑的夜晚,我来到了法官家窗户边,看见他的娇妻正躺床上自摸,估计是法官那活儿不行。突然老二不听指挥,就翻进入强奸他老婆,刚插入,法官大人回来了,拿刀要来砍我,我猛一拔出来,他不敢砍了,然后我又猛一插入,他又想来砍我。我当然没那么傻了,我又拔出来,对法官大人说:来砍我呀,我又插进去啦,来砍我呀,我又拔出来啦……爽完了,他都没敢上来砍我,真是守法的好法官啊!!想强奸,就得懂法律,要带套,要掌握好时机,包你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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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拍照,然后砍死他。爽完了,你的DNA就是证据,砍死他,然后立即报警。不要把法官想得那么弱智,如果人家真那么弱智,怎么他是法官你不是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