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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必须根据正常人性制定才能容易执行,容易执行才有意义。
按照法官们和那个奇葩楼主的逻辑,人类必须丧失愤怒的权利才能遵守法律——这是不可能的!!正常男性在该案情况下必须是“冲冠一怒为红颜”的,如果还能一切按照程序一步一步来,那是正常人类吗??那还有真爱吗??我反而觉得法律所倡导的这类品性的人更TM可怕;那么倡导这样行为方式的法律,难道不也是可怕和荒谬的吗?? 现在治安这么差,与对犯罪分子很“人性”,而对自卫权的掌控过于严苛关系很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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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有个傻x,我回复了那楼的楼主三观不咋地,我认为判重了,然后不知道惹到那个傻x了,回复我说我想被强奸想疯了,我看那个强x犯估计是他亲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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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曲成烟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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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的老公看到这样都会拿刀砍吧!!那种时候如果还有理智的话只能说心凉了!!然而我还想问一句如果男的没有杀死那个强奸犯那个强奸犯会被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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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正当防卫无罪释放!! 当事人要继续上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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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那个楼主,我不知道他是男是女。
如果他是男的,他要敢qj我老婆,管他停止不停止,让我撞上他必须死!! 她要是女的,我只能呵呵,祝她能找一个能冷静地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的老公;真的,能找到,这样的男人真有,比如那些律师和法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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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IBMYSELF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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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 放过我吧 我刚刚没看清文章就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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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他一把刀,让他自己选:1、自宫;2、单挑。如是前者,属于悔罪自残;如果是后者,杀了他算正当防卫,他杀了你是qj,又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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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丈夫这叫激情杀人,动机和处境都非常值得同情和理解,个人觉得只需判社区劳动20小时就行了。
不过法律好像总是在跟受害者过不去,所以判受害者丈夫死罪貌似都有可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