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荷鲁斯之笛 - 

强烈要求剥夺配偶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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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看看瞧瞧 发表于 2015-6-23 23:1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是不是觉得自己很聪明??
  其实你很笨你造吗。
  不管配偶有没有继承权,那都是对有法定配偶的人而言的你造吗??
  如果一个人没有法定配偶,你却跟其讨论配偶有没有继承权,你几个意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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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看看瞧瞧 发表于 2015-6-24 00:4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近年来,因死亡赔偿金分割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有大量涉及死亡赔偿金的规定,但表述不尽一致。本文拟从司法实践角度,对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原则进行简要探讨。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国家赔偿法》第34条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由此可见,死亡赔偿金是不法致人死亡时特有的财产损害项目,是对受害者近亲属的赔偿,有以下特点
  1.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遗产表现的财产权益系死者生前已经合法所有的,而死亡赔偿金的形成及赔偿金的实际取得均发生在死亡之后。
  2.死亡赔偿金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取得的合法财产。夫妻关系终结于离婚或一方死亡,而死亡赔偿金产生于夫妻关系终结之后。3.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并非对死者自身的赔偿,是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生活资源的减少和丧失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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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erJJ 发表于 2015-6-24 01:3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原则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债权人可否对死亡赔偿金提出主张。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死亡赔偿金能否根据死者生前的遗嘱分配??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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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苦苦苦2012 发表于 2015-6-24 02:38: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孕妇死亡事件结果还没出来呢!!
  如果不属于医学事故, 那个家庭还得赔一大笔钱给医院!!  赔了夫人又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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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苦苦苦2012 发表于 2015-6-24 03:28: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和你讨论强奸如何论罪,你就大耳刮子扇过去:你家里既有妈妈又有姐妹,他跟你讨论强奸问题,他几个意思他??
  名如其人,卑鄙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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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苦苦苦2012 发表于 2015-6-24 04:45:5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人和你讨论强奸如何论罪,你就大耳刮子扇过去:你家里既有妈妈又有姐妹,他跟你讨论强奸问题,他几个意思他??
  名如其人,卑鄙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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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苦苦苦2012 发表于 2015-6-24 05:51:59 | 显示全部楼层
@荷鲁斯之笛
  楼主法盲
  死亡赔偿非遗产继承,配偶只得少部分。
  法盲论法,呵呵,普法喜剧,效果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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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人苦苦苦2012 发表于 2015-6-24 06: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风即人品,文如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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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去要回来 发表于 2015-6-24 07:4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文风即人品,文如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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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行的卑鄙者 发表于 2015-6-24 07: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只是个案,你要是真正剥夺了吃亏的可是女人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