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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公开“投降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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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08:42: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写给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封公开“投降书”!!
  尊敬的省高院领导:你们好!!
       因草民陆某人年大无知,万分不满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二终字第167号《合同纠纷案》的判决,所以向该法院申请再审,并通过人民网实事求是的给安庆市委朱书记发两份帖子、给肖市长发了一份帖子,另外也给省委张书发了一份留言,反应了该案判决不公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同时也反映了上诉人“安庆强华益农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操作的事实。想不到安庆市委朱书记是一位勤政爱民的好书记,对此十分关注、并过问了此事,所以让安庆市政府个别干预此案的领导与此案主审法官如坐针毡,惶惶不可终日。不得不在人民互联网上对本草民提出的质问进行回复,由于该院回复漏洞百出、忽悠网民、欺骗领导,其理由与该院判决书自相矛盾,所以被本草民驳得哑口无言,该院为了挽回面子、保住乌纱帽,不得不在人民网、安庆市人民政府网、安庆市资讯互联网上,把《合同纠纷案》说成是“债务纠纷案”,想以此来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此回复由于太荒唐,本草民再次发帖加以驳诉,搞得该院与本案主审法官有很不舒服,因为该法院历来都把法官枉法判决说成是法官个人对案件的认识问题来进行搪塞,与徇私枉法无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顶多内部批评一下了事。然而本案枉法判决被草民给捅了出去,让领导关心、网民关注,给该法院造成了一点小“麻烦,不过本草民回想起来也“十分后悔”,却得自已“罪大恶极”。所以发帖向该院作了检讨:
  一、本草民公开对该法院〔2009〕宜民二终字第167号民事生效判决书提出异议,这是公然对抗法律的行为!!不仅如此、本草民竟然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是对该法院与主审法官的公然挑衅。
  二、虽然该法院〔2009〕宜民二终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书,审理了六个月,搞出了一个案件三种不同的解释、十一处瑕疵,那也是正常的,因为该法官判错案是家常便饭。作为被告怎么能提出异议呢,该法院主审法官虽然说了:“不服你就去申诉,那是官话,谅它省高院也不会搭理此案”因为在安徽省高院她有坚强的保护伞,她判的案子你要想在安徽省高院给改过来,必须先得到她本人的同意,如果没有得到她本人的许可,你的案子再冤你在安徽省高院也休想得到改判。
  三、本草民幼稚、竟然胆大妄为,在人民网、城市论坛社区、凤凰论坛、正义网、法制网、中安在线、安庆市人民政府网、安庆市资讯网等网站发帖,把该院〔2009〕宜民二终字第167号民事判决情况给公开了出去,让各级领导与广大网民都十分关注,让该法院与主审法官的“光辉形象”受到一点影响!!由此该法官不得不在省城动用关系向省高院进行施压,要求省高院必须维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二终字第167号民事判决,以此来挽回她所谓的“尊严”,因为在该法官的意识里,公正永远也没有该法官面子重要,省高院判决结果不用说大家也会清楚了。
  四、如果本草民不在互联网上发帖留言,这个错案在省高院就能纠正过来。因为安徽省高院立案庭经过六个月的审理,并组建了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合议,下达了〔2010〕皖民申字第0086号裁定书,认定: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宜民二终字第167号民事判决,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79第〔二〕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与第〔六〕项: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因此本案已被省高直接提起再审,请注意:第〔六〕项:是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而不是可能、或许有错、是确实有错,也就是说此案必须改判才是正确的。然而因本草民在互联网上发帖留言,让本案功亏一箦。
  五、草民通过诉讼的历程,清楚的知道:〔1〕该案判决不仅事实不清,而且公开违法; 〔2〕该案如此明目张胆的违法操作,不是主审法官个人之力可以做得到的,必有权势介入;〔3〕该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拿证据作晃子,利用开庭审理是作秀;〔4〕律师是花瓶摆设,法官是老大权威;〔5〕从这件案子可以看出,目前法院越来越象帮会,谁是老大谁说了算。法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管是胡编乱造、还乱造胡编,只要盖上法院的公章就是受法律保的生效判决书,就是国家法律权威的具体表现,你要是反对就是公然对抗法律;〔6〕事实证明,法院系统从上到下有一条无形但确实存在的关系利益链,在他们的潜意识里法院都是一家人,有丑事相互隐瞒、有坏事互相袒护,他们不惜损以害司法形象与人民的利益来维其系统的面子;〔7〕不怕法官是法盲,就怕权力枉法。前者纠错容易,后者纠错难于上青天。
  综上所述:本草民深深体会到枉法的利害与权势的威力,本草民完全是在拿鸡蛋碰石头,是大脑进水发胡的具体表现。现本草民决定向“权势低头屈服举起双手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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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10:45:1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高级法院与安庆市中院一些法官权力太大,受害人事是求是的在互联网上反映案情,它们就动用司法权对受害人进打压,并狂言:你发帖子让我法院没有面子,我就判你败诉看你能把我们法院怎样。
我被边缘 该用户已被删除
我被边缘 发表于 2015-6-24 11:3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的反语吧
  
  你是感觉到民告官的"无能"了??
  
  只要是正义的,我相信大家都会支持你走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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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12:2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二审法院全盘推翻否定一审法院的判决,这里面肯定有问题,要么案子本身有问题、要么法官有问题,但不管是案子本身问题、还是法官有问题,作为法院领导都应该对案件进行重新审查,确保案件判决公平公正。另外主审法官要向双方当事说明改判的事实理由与法律依据,要让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输得明白、赢得有理,决不能逃避当事人对案件判决结果的合法询问。
  江必新指出:不能因为人情关系而妨碍纠错;不能因为怕得罪人或照顾面子或关系而消极纠错。不能因为害怕改判后善后工作难做而拖延纠错;不能因为片面强调“既判力”和司法权威而拒绝纠错。不能因为个人与单位的得失而抵制纠错,不能因为考核评比或政绩而疏于纠错;不能因为个人面子“将错就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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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13:4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徽省一些法院已成为权势的“家丁”,维持私利的“打手”,和压制群众意见的“噤声器”。
给力兔2011 该用户已被删除
给力兔2011 发表于 2015-6-24 14:4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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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14:5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庆市中院个别法官与上诉人〔原告〕为了维护〔2009〕宜民二终字167号民事案件的错误判决不被省高院改判,该法官与上诉人〔原告〕正在省城动用关系网,请网民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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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15: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是公正的!!如果法官不公正,案子的判决结果肯定是既不公平又不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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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18: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要在法院打一场官司就能验到什么是昏天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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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独闯太平洋 发表于 2015-6-24 19: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只要在法院打一场官司就能验到什么是昏天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