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面子永远比法律尊严与公平公正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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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可相信白天有鬼,也不能相信一些法官的那张水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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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个别法官认为:自已所说的话就是代表着法律,自已所做的事情就代表国家权力,自已枉法判决是所谓的个人认识问题,如果受害者要不服反对,她就会给你扣上一顶:“攻击承办法官、妄图颠覆生效的法律判决书”的大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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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些法官在办案时,把法律与民众的利益深深埋葬在心里,让权力、关系、人情、金钱在阳光下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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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大于法,老百姓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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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官司,“钱”是最好的依据,“权”是最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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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胡编乱造,加盖了法院的公章就成了生效的判决书,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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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打官司没有蠃家,只不过是赢者流血,输者残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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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公正的判案,才有和谐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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