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洪红 - 

3张收条是邱贻光和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绕不过的坎(第52封实名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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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9 14:5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红 发表于 2016-10-31 11:34
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灯下黑呀

我一直想知道,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分3次退还给我的物品,是从怎么到的渝中区检察院??!  
   因为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制作的“搜查记录”,白纸黑字地写着: “未扣押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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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10 10:5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红 发表于 2016-11-9 09:46
请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正面回答我, 邱贻光白纸黑字写的“未扣押物品”,是不是谎言?

任何行业都有害群之马,我不明白,为什么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要编谎话包庇该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的违法行为?{:face_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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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11 12:3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为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披着检察官外衣的贼邱贻光无处遁形,在凯迪社区、天涯社区、大渝报料台、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新浪微博、腾讯微博等社交平台上,均有我举报邱贻光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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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18 1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告诉我,下列4种说法,哪一个没有撒谎?
  ㈠ 2011年6月8日,邱贻光说没有从我和我丈夫的住处、我丈夫身上、我丈夫办公室搜走任何东西(见“搜查记录”);
  ㈡ 2015年1月23日,在渝中区检察院信访接待室,检察长夏阳说退还给我的9本我丈夫2002~2005年渝开发工作笔记本,是邱贻光2011年从我丈夫江北嘴公司办公室搜走的(见“接访记录”);
  ㈢ 2015年10月10日,渝中区检察院在重庆网络问政平台上说,退还给我的所有物品(含9本我丈夫2002~2005渝开发工作笔记本),是邱贻光2011年从我丈夫的身上搜走的。
  ㈣ 我一直在说,2011年6月8日晚上,我亲眼目睹邱贻光从我家拿走了2大纸口袋东西,退还给我的物品,仅仅只是我家中丢失财物的一部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搜查后带走物品,必须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明文规定,不是邱贻光和渝中区检察院擦屁股的纸!
{:6_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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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19 16: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红 发表于 2016-11-11 12:39
为让真相大白于天下,让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披着检察官外衣的贼邱贻光无处遁形,在凯迪社区、天涯社区、大 ...

弄虚作假、编造谎言、以权谋财是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邱贻光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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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21 13:4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红 发表于 2016-10-23 14:1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搜查后带走物品,必须开具“扣押物品清单”的明文规定,不是邱贻光和渝中区检察院擦屁股 ...

再多的谎言也掩盖不了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邱贻光从我的住处拿走了东西和“未扣押物品”的《搜查记录》是伪造的这个基本事实{:face_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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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22 11: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当面告知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的领导们,我是一个大学副教授,还认得中国字,麻烦他们编谎话时动动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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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23 14:35:49 | 显示全部楼层
洪红 发表于 2016-11-1 12:12
世间最可怕的不是坏人嚣张,而是好人沉默

冒个泡泡{:face_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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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1-28 11:5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直在追问: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分3次退还给我的物品,是从何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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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洪红 发表于 2016-12-1 09:47:42 | 显示全部楼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