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雨绮:我看男人的眼光不行 警察:“家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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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加律问 发表于 2018-9-29 11:3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张雨绮:我看男人的眼光不行  警察:“家法”处置
影视演员张雨绮昨天被爆出持刀划伤丈夫后,果断离婚了!“社会我张姐”,居然又离婚了,一众围观网友纷纷表示被这“敢爱敢恨”的奇女子圈粉了,一夜之间,张雨绮成为新晋女神!
但其实此处还有一个小插曲,网络曝光张雨绮与丈夫袁巴元发生肢体冲突时,袁曾称张持水果刀将其背部划伤,而张雨绮否认持刀行为,但袁背部确实存在切割伤,双方各执一词,事情的真相我们不得而知。派出所最终决定以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这不禁让人联想到之前网传的一段视频,公交车上女子疑似被猥亵,一女子在公交车上试图挣扎逃离,却遭男子强行抱回后排。
经广西北流警方调查确认,视频中的男女已共同生活多年,并于2016年育有一女,但并未领证。视频内容为两人在北流市汽车总站协商感情问题,在协商过程中,男子将女子强行带上公交车。
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事件,有一个共同的处理结果——以家庭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持刀割伤他人、以暴力方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这些在旁人看来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行为,为什么最终都以调解作为处理的方式呢?
一般来说,对于婚姻家庭内部的纠葛,社会普遍倾向于综合血缘、情感的因素来判断是非。比如我们一般不认为父母把子女关在家里,不许出外玩会构成非法拘禁,也不轻易认定父母打骂子女或夫妻间打架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回归两个事件本身,派出所在处理时,也不能参照一般案件来处理。家庭成员相处的时间远远多于其他人,这也意味着矛盾可能会更为频繁地发生,如果派出所都一概从严处理,结果反倒会影响到婚姻家庭这一基本社会关系的稳定性使得家庭关系无法自我修复。
从受害者角度来讲,由于受害者与施暴者曾经并可能还要共同生活,所以大多数受害者求助警方时多半只想制止家庭暴力,而不是希望施暴者接受现实的严厉处罚。而且,对施暴者施加处罚可能会对被害者带来了更多的现实生活问题,反倒无助于问题的解决
因此,除了极为恶劣的暴力行为,对于家庭纠纷的处理都应当遵循被害者的意愿,充分考虑到家庭的存续与稳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规定,在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时,既要严格依法执行,也要充分考虑被害人的意愿
从公安角度来讲,处理家事纠纷往往要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考虑处理结果是否关系到家庭其他成员的利益。这就导致公安机关不愿轻易介入到家事纠纷中,而是一般予以调解,或者直接等同于其他暴力案件,移交给检察机关处理。
应当注意的是,以上诸多的顾虑豁免,并不意味着家事纠纷变成一个纵容施暴者的法外之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加害人实施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的规定,则应当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就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论是对张雨绮离婚的鼓掌叫好,还是对公交车事件女子的仗义声援,两个事件背后都蕴含着女性权利维护意识的觉醒——在婚姻内,男女地位平等,女方既不应承受男方的暴力行径,也可以很潇洒地决定离开。每一个女人,都应该是自己的女神
特别声明 | 文章作者:黄老白,图片来自网络。
图文编辑 | 法加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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