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一叶小舟HD - 

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大门律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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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发表于 2014-4-22 2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办 、囯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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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jingzeng 发表于 2014-4-23 01:2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冤民只有一条路,就是不能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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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发表于 2014-4-23 03:2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任何法律依据支撑。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还有沒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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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5 发表于 2014-4-23 07:21:2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县委以上的干部有几十万,国家的命运就掌握在他们手里。如果不搞好,脱离群众,不是艰苦奋斗,那末,工人、农民、学生就有理由不赞成他们。我们一定要警惕,不要滋长官僚主义作风,不要形成一个脱离人民的贵族阶层。谁犯了官僚主义,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骂群众,压群众,总是不改,群众就有理由把他革掉。我说革掉很好,应当革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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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5 发表于 2014-4-23 09: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语录:
  如果这样的**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挂着羊头卖狗肉,那么人民就要自发组织起来,以武装的革命坚决打倒假**!!推翻其在中国的罪恶**!!并全部、干净、彻底地消灭一切附着在这个奸伪集团上的官僚买办汉奸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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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5 发表于 2014-4-23 11: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恶心的城市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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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5 发表于 2014-4-23 13: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你承认现在是社会主义,我觉得我可能是文盲带眼盲了!!如果现在不是社会主义,那所有诋毁和漫骂毛泽东时代的现象就不难理解了!!因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早已被推翻了,现在的执政党也与他自已的宗旨背道而驰了!!我可以这样说:现在就是实际上的资本主义社会,***也只是个挂羊头卖狗肉的四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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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15 发表于 2014-4-23 15: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克思主义的道理千条万绪,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造反有理。”几千年来总是说压迫有理,剥削有理,造反无理。自从马克思主义出来,就把这个旧案翻过来了,这是个大功劳,这个道理是无产阶级从斗争中得来的,而马克思作了结论。根据这个道理,于是就反抗,就斗争,就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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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发表于 2014-4-23 17: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崔均把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操作成“瑕疵证据”定案,理由不充分,无任何法律依据支撑。如果说违法取证是“证据瑕疵”,还能够勉强敷衍得过去,难道诱供逼供、刑讯证人、暴力取证、隐瞒证据、篡改笔录、公安冒充所谓受害人签名伪造证据等等也是“证据瑕疵”??依法,哪有那么大的“瑕疵”??难道“瑕疵”沒有法律底线约制了??伪造证据栽赃陷害也仅仅才是“瑕疵”??如此判决,还有沒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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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258369as 发表于 2014-4-23 19:0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意见要求,坚持证据裁判原则,证据未经当庭出示、辨认、质证等法庭调查程序查证属实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对于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应当坚持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被告人无罪,不能降格作出“留有余地”的判决。对于定罪确实、充分,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在疑点的案件,应当在量刑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处理。不能因舆论炒作、当事人及其亲属闹访和“限时破案”等压力,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裁判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