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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系统落实习总讲话;,法院早日真实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恢复我党优良作风,创建人民满意法院,为老百姓办公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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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能出轨吗??飞机能远航线吗??捏造证据能定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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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江必新副院长说:坚持错误,小错就会变成大错;文过饰非,
最终是欲盖弥彰,千夫所指;知错不改,结果必然是错上加错,错莫大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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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请党和囯家领督促法院搭建诉冤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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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问题是当务之急、刻不容缓的大事,切不可等闲视之,拿出实际行动来解决涉法涉诉冤假错案,还冤民的公道,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忽悠冤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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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您好!!
2014年中办、国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对已经结案,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意见》给冤、假、错案当事人带来了政策和法律上的希望,也是几十年来的第-缕曙光!!请问总理:真正让每一起涉法涉诉案件的当事人感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会不会改变??如果法院、法官继续执行错误判决,蒙骗过关政府是任其下去??还是有什么措施保障《意见》的顺利执行??假如在证据和事实面前,法院、法官仍坐视不理,当事人该怎么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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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和最高法院院长周强党中央巡视组尽快协调伊春市政法委书记伊春市中级法院石院长以及信访顾院长尽快调节有关部门,解决百姓反应的合理诉求,化解判案不公
现在我要求法院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在这起房屋侵权案中,由于伊春市中级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张林、谢世军目无党纪国法,公然将国家行政机关颁发给我的私有产权证中的‘个人"篡改成‘等人’导致我维权不成私有财产被错判,几审又知错不改将我持有城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判决认定我是农村贫贫困户在次将我私有财产改判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依据本案政策的规定,市政府帮扶市帮直属特困停产企业的下岗职工该财产是给我本人的,本案不存在法律上的共同共有,以上所以判决书财产共同共有都是错误的,伊春市中级法院审案法官改篡证据对此案负有严重不可推卸责任,伊春市中级法院领导有责任和义务去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平息矛盾,我请求解决一下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错判给我造成近两百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2011年12月27日区法院找我谈话,问我需要给我多少钱能解决我的问题,我答应给我70万元就可以了,我有当时的区法院谈话笔录为证。 第=个问题是;我当时的简易存车棚20米宽经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由于判决将我私有产权改判共同共有导致我无法改建 我要求把规划局审批同意我改建25米的存车场的面积恢复给我,虽然当时的伊春区法院院长纪文显和区政法委文书记在政法协调会议,已经协调了有关部门并且已经同意将25米宽的面积恢复给我,至今也没有落实请领导尽快落实。 另人难已信服的是法院把我有理访 ,现在按无理访给我调节一错再错无法让人信服,难到法官改篡证据办人情案知法犯法法院不去终究,却让当事人去承担责任吗。 反应人:宋晓杰 联系电话;13704856884 黑龙江省伊春市红旗小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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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办国办《意见》的规定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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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4-6-13 19:27:57
用伪造的法律文书走完程序堵住了复查大门律法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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