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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死在谁手上,只要不是死在法律手上,就是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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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条人命,大家不许装聋作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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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否可以理解,大家对药家鑫是否该法律判死已经是心知肚明。
药家鑫纵然可恶,但不能被法律之外的因素杀死。 曾经支持处死药家鑫的,是不是杀人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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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比药家鑫更狠,这就是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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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自首,可以死缓还不是必须死缓。楼主要注意了!不能因为一个人死缓了,就说所有死刑都不合法。药是交通事故撞人后,不但不救助,而且把本来没有生命危险的受害人用刀杀死。而理由仅仅是别人记他的车牌了!如此恶劣之情节,是我支持药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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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是死在人治的法律下,是死在闹事难缠有理的社会环境下,是死在暴民们别有用心的发泄上。总而言之,是死在低素质的社会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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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所说无非是网民的情绪导致了法官的判断倾斜,那么,假使网民不议论,那药父的背景和能量会不会导致法官的判断向相反的方向倾斜呢?楼主所论显然选择性失明。至于药父无权力无背景无能量的装可怜的话就不要再说了。正团职的军代表是什么分量,大家心知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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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9999999lsn 回复日期:20120315 12:15:45 回复
有自首,可以死缓还不是必须死缓。楼主要注意了!不能因为一个人死缓了,就说所有死刑都不合法。药是交通事故撞人后,不但不救助,而且把本来没有生命危险的受害人用刀杀死。而理由仅仅是别人记他的车牌了!如此恶劣之情节,是我支持药死的原因 你这个说法是加入了个人情感因素而忽略了社会因素和法律因素。 1、从社会因素看,记车牌会带来很严重的难缠,而药家鑫恐惧的真是这一点。杀人动机貌似荒诞但有一定现实可能。 2、从法律因素看,药家鑫这种事故后杀人和例子里无端仇恨杀人的社会危害性很难相比。人人自危的社会仇恨性杀人都可以放过,何况药家鑫有针对性的杀人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