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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我是稻粱谋 回复日期:20120315 12:17:51 回复
药家鑫是死在人治的法律下,是死在闹事难缠有理的社会环境下,是死在暴民们别有用心的发泄上。总而言之,是死在低素质的社会手上。 有理。当大家都赞同杀人的时候,就不要再把自己放在一个蒙受不公的百姓身份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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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伤害了别人还不想赔偿,为了自己少点麻烦就要了别人的性命,如此动机 比谋财害命更可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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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伤害了别人还不想赔偿,为了自己少点麻烦就要了别人的性命,如此动机 比谋财害命更可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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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用的是一个臆想的背景能量做判刑假设,具体在此案中这种无来由的猜想作为判断首先就错误和对他人不公平。
其次,退一万步,就算人家有能量也是私底下协商,或勾结法官影响公正判决,其社会危害性也低于网民在公开场合影响公正判决。对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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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说不能考虑社会因素和情感因素?那么法官量刑的自由度以什么为依据。是不是在穷尽法律条款之后就该酌犯罪的情节来具体确定刑罚的尺度了?这个酌定的过程难道不掺入个人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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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江龙谁认识?没有法院的民意调查,没有CCAT的钢琴杀人法,没有在看守所里唱传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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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999999999lsn 回复日期:20120315 12:29:54 回复 如果法院判决了赔,但不想赔,这个才叫可恨。想赔但赔不了那么多,这个何狠之有?
减少麻烦杀人的动机最少符合社会实情,不会比无端杀人更可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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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 首先你用的是一个臆想的背景能量做判刑假设..........................那你又何尝不是在臆想?你怎么肯定是网民的情绪影响了法官的判断?如果说互联网上议论可以影响法官的判断。那么,之前搞的法庭调查算不算影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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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灰衣公子20120315 12:41:47 如果法院判决了赔,但不想赔,这个才叫可恨。想赔但赔不了那么多,这个何狠之有?
减少麻烦杀人的动机最少符合社会实情,不会比无端杀人更可恨..............。楼主如此之论,还有无端杀人的哪?谋财是因为你富我穷,劫色是因为你漂亮。依次类推,世上再无可恨之犯再无可杀之罪!!何况药案,自己伤害别人在先,还不让别人索赔,这样的情节不该酌定从重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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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退一万步,就算人家有能量也是私底下协商,或勾结法官影响公正判决,其社会危害性也低于网民在公开场合影响公正判决。对吧........。权力勾结影响公正,网络情绪过激也影响公正。我实在看不出前者的危害哪里小于后者。只不过前者是少数有权者专享而已。我不是阶级论者,但你这句话我真的只能认为你在为权贵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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