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momolannuo - 

患者惨死庸医之手,司法鉴定六次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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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100739270 发表于 2015-5-18 04: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惩庸医,为逝者讨回公道!!给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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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猫7号010 发表于 2015-5-18 05: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 一审·二审庭审笔录
  第三项
  原代:病历记录“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3g/5g,稀释100ml氯化钠中”,而被告提供的该药物说明书“其组份为哌拉西林钠和舒巴坦钠为2:1,稀释500ml供静脉滴注”。病历显示:该药物的配比浓度,稀释浓度均与该药物说明书严重不符,依据《处方管理方法》第六条第九项“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的规定,被告病历不合法。
  被代:卫生局对该问题已经过调查,被告没有违法用药的情况。
  二审对该项证据未经法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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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猫7号010 发表于 2015-5-18 05: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二审庭审笔录
  第四项:,但病历中《死亡记录》显示12:50至17;35之间,血压由163/91mmhg下降至106/78mmhg,而心率114次/分=110-120次/分基本保持平稳,这种血压和心率相脱节的现象与常情不符,记录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被代:心率监护显示110-120次/分,有心电检查单证实。
  事后我们发现病历中根本不存在被告代理人辩称的心电检查单。
  二审对该证据未经法庭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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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_100739270 发表于 2015-5-18 05:5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北京市北京高院审理医学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三,举证责任16条: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学机构未要求患者一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因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学机构有无过错的,医学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为何有法不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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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猫7号010 发表于 2015-5-18 06:0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二审庭审笔录(该文章补充内容)
  第五项:
  原代:被告主观病历和客观病历中均缺少客观的护理记录。抢救过程当然需要护理记录记载实时的病情变化和处理措施,但目前关于所谓“抢救”过程只有事后补写的死亡记录和抢救记录,没有护理记录,患者这段时间生命体征的客观变化,抢救行为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时间·实施后生命体征如何变化,无从确定。依据《卫生部修认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22条23项的规定,被告病历不完整·不合法。
  被代:主客观病历里不包括护理记录,护理记录不在病案里。在《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七条规定,对病历内容作明确表述,并不包括原告当庭所陈述的护理记录。
  二审对该项证据未经法庭质证,且二审在判决书中将该证据实质性内容改变,改变后为“9·被上诉人无患者的抢救记录。”
  根据《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医学纠纷中护理记录是重要的举证资料,是判定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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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猫7号010 发表于 2015-5-18 06:54: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二审庭审笔录
  第六项;
  原代:病历中《临时医嘱》显示;一·医嘱19:20急诊心电图检查,而执行时间却是19:05;二·医嘱19:20肾上腺素注射液lmgiv,而执行时间却是19:05;三·医嘱19:20羟乙基淀粉130/0·4氯化钠注射液500mlirgtt,而执行时间却是19:05.应该医嘱在前,执行时间在后,这进一步明确证明被告病历不真实。
  被代:在紧急情况下是口头医嘱,先执行,后记录。书写规范的第29条有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医师不得下达口头医嘱。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当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师应当即刻据实补记医嘱。
  原代: 即使是抢救也是医嘱在前,执行时间在后。
  二审对该项证据未经法庭质证。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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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猫7号010 发表于 2015-5-18 07: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审·二审庭审笔录
  第七项;
u_100739270 该用户已被删除
u_100739270 发表于 2015-5-18 07:4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生,如果你说不该做好应急工作,那是你根本就不配做医生!!如果该做而没做,那是你草菅人命、严重渎职,该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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堂ED 发表于 2015-5-18 08:0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医院做术都是在闹儿戏。那患者当实验品,当实习小白鼠。自然不能严格按照正常的流程和严密的程序进行操作。导致的结果是漏洞百出。愿国家加强医学医手术规范的管理,强化医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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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猫7号010 发表于 2015-5-18 09:2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吁热心的网友及正义人士大家把帖子顶起来,不能让没有医德,视病人生命如儿戏的庸医逍遥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