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赔说 - 

史上最全交通事故处理与理赔攻略--保险理赔相关人士在线回答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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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19 20: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让我们看看目前2014年各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死亡,江苏省在65万左右,浙江省75万左右,上海87万左右。还未测算其他赔偿项目。酒驾的话,这些赔偿费用,都是肇事者自己掏。普通中层白领,大几十万的赔偿金,哪里承受得了。
  酒驾害人害己,千万千万: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闲暇里女朋友 该用户已被删除
闲暇里女朋友 发表于 2015-5-19 21: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大专学的汽车专业,才毕业没相关工作经验,请问想做保险理赔需要哪些从业资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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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19 21:5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考个保险公估资格证,有招聘的时候,或者会比其他人有优势。保险公估资格证,去各省的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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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19 22:4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去考个保险公估资格证,有招聘的时候,或者会比其他人有优势。保险公估资格证,去各省的省保险行业协会考试中心去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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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19 23:5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忘记拿对方的交强险保单了,回到本地后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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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的计算机业务系统,主要控制在总公司。如果知道对方保险在哪家,可以找到本地公司,联系外地公司查找,或者通过总公司业务系统查找。当然,和公安户籍类似,原则上不对外咨询查找。
  保险公司的业务状态,决定了保险公司内部各省市公司之间有着相当密切的往来和联系(包括代查勘定损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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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0:28:52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说事故后扣留事故车辆和制作事故认定书期限。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 3 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 20 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之内,将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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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1: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 3 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 2 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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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1:5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接上。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 10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级部门应当在 5 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级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对有关复核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上级公安交管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 10 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 5 日之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因交通事故当事人处于抢救或昏迷状态的特殊原因,无法收集当事人的证据、且无其他证据佐证交通事故事实时,经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批准,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限可以中止计算,但中止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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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2:2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呼,好啰嗦的条文!!!!!!好多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都会想知道的问题,不过现在基本可以清楚的知道了,法定事故车辆扣留时限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送达时限了。
  当然,还有事故车辆被财产保全等其他特殊情况,后面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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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赔说 发表于 2015-5-20 03:2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问:出了交通事故,调解有期限吗??要求赔偿有期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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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继续说说事故调解和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限。
  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应当终止调解,制作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民法通则》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