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一日我到辽宁纪委监察厅举报
接访过程复述 一, 2014年6月11日,早5点我就从营口,出发九点钟赶到了辽宁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告知,监察局接访的人员在信访局办公。 二, 我赶到信访局,接访人员告诉 填表 排队,递交举报情况简要说明及要求。递交情况说明时,一再和工作人员强调我这不是向信访局信访而是给向纪委监察厅控告。、工作人员说:他会交给监察厅的人。 三, 一个多小时后,保安喊到了我的名字,接访人员也没看我带的举报材料,就大致问了下情况,说你这涉法涉诉,我们不管。我回答:我不是告的行政诉讼中的事项,而是法官审理当中渎职枉法,和站前区政府下的征收决定。 目前告法官的专门法律还没有,只有监察机关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可以使用。第六条和第十八条明确确定的。另告站前区政府下的征收决定,《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共计八款,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无一款适用, 而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中第二款: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第四十一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根据,只有《行政监察法》使用,只能来纪委监察厅。 四, 接访人员又说:你应该去政府告或人大告。我回答:我控告的是违法违纪,人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监督权但无监察权!!只有监察机关才有监察权!! 五, 接访人员说:那你找监察厅的人吧,我市纪委的,只管党务。我回答:递交情况说明时,已经说了,我只找监察厅的接访人员。再说了,据我所知,纪委监察厅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啊。 接访人员说:我们这不是。 我说:那请你找监察厅的人吧。接访人员回答:监察厅没有接访人员,只是受理信函和互联网上投诉!!..。汗.... 六,接访人员接着说:就是纪委监察机关受理,你也应该到营口市纪委监察局,你来省纪委监察厅,是越级上访,不受理。 我回答: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及《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的第四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互联网上投诉等书面形式。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首先接谈的机关先行受理,不得推诿。 接访人员:怒道,和你这人没法说话....转身离去。保安进来,把我请了出去。 七,谈话过程中,我多次递交材料,恳请其看看再谈,材料写的详实有据,都被其拒绝 八,以上就是我在辽宁省监察厅上访的全部经过。 写于2014年6月11日深夜 举报人:耿岩 | |
我10月20日--昨天,来取北京西城公安局给我出的在京期间无违法记录,更无非访并被训戒记录!!。营口站前公安局再次造假违法拘留!!令人发指。并且郭局长让我把帖子给撤了!!我拒绝了。现在正被公安押解回营口!!估计还会被非法拘留。北京公安的证明,治安处罚条例32条和我没任何关系,笔录没有任何违法的地方!!但还会被拘留!!对不起各位,这是用手机发的,所以非法拘留的证据,北京公安的证明材料,音视频等证据发不了。等我放出来再给各位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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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次给关心我的人抱歉,过几天释放出来,一定抱暴更猛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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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到营口南湖派出所,等待枉法官员来办我这守法公民....国人的悲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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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做完了,回到所里等待..。拘留..奶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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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言简意赅,营口市公安局老边区分局,中小企业园派出所,副所长“侯景贺”办案作风有问题!!民心网诉求总让我去法制科,我都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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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受害者,一个巴掌拍不响,员工曹某中午时间就刁难我,之前关系也不睦,2014-7-13下午一点之前还没开工呢就叫我把他干活剩下的垃圾倒了,我没动,我不倒,后和我在一起休息的凌正龙帮我去倒,结果我没让他去倒,我去倒了;再就是当天下午他说“姓李的,找叉车,才打了起来。我和几个工友一起闲着他就要我去??
我希望公安机关对事实的经过形成的卷宗一定要在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在市司法鉴定所做伤情鉴定的时候,之前总是打很长一段时间电话然后再同我去,而孙姓法医很草率的就说不够,他马上跟着说这不够沈阳也就不能够而孙法医在不看病志与诊断书和询问我的情况下就简单看了我右手的伤)就草草定论,整个过程不到2分钟,而在《中国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时候》令我敬佩的是法学院法医并没有被侯景贺左右庆幸的是法学院教授的诊断意志并没有被他左右——现在只等2个月以后鉴定文书下来“轻伤”的结论,鉴定费的收取是以你是否接受鉴定结论为前提的,我已缴费840元并有收据。 我肯定我有我的责任,但是导致我受伤的结果前推的经过必须要侦查清楚“互殴终止,人都围过来了之后他突然冲过来用工具打击我的右手臂,使我受伤”在这个问题上他笔录不修改的话,我申诉到底!! 现在还有两个月鉴定文书就邮寄过来了,我担忧在此期间他们串供或纵容串供,那么这个案件的根基就不存在了,他甚至说我自己弄的,那态度颠倒了谁是受害人一样!!) 我坐5:28的火车,9:30就到了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了,他坐高铁明知道今天有公事还说赶上哪辆算哪辆。 副所长级别的警察就这样的作风。 事发单位的老板给我打过电话“你既然报案了…”话里话外的意思是既然经官了该给你的就给公家了,就这样的态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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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拘留10天,今天到期,放出来了....。营口市政府,站前区公安局截访人员,造假北京的训诫书,,引用的治安处罚条例32条,和我没有半点关系,问询笔录,没有一点违法违规之处,但,站前公安分局还是对我拘留10天,局势我当即写了申辩书亦不予答复,马上拘留,不给申诉申诉行政上诉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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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才放出来,休息一晚上,明天开始继续发帖,发证据
欢迎兄弟们浏览 我又在贴吧,人民网,新浪注册了....哈哈哈 明天也会往这些有浏览量的网站转帖 兄弟们,祝我好运 今天就早点休息了....。明天开始继续战斗 董永安书记,李青区长们..。好自为之 |